护士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需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特殊护理岗位护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1、夜班护士准入原则(1)注册护士
(2)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6 个月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 10 次以上
(3)具有夜班负责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
(5)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2、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1)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具有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2)掌握急诊科工作制度、职责、标准和流程;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和急救药品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3)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4)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5)在护理部指导下,由科室护士长制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实施
(6)由医院护理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急救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护士工作,并享受急诊护士的有关待遇
(7)有良好的慎独和团结协作精神
3、ICU 专业护士准入标准(1)接受 3 个月 ICU 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3)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血流动力学监测、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血气分析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