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事件处理要求,提高我市风暴潮、海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风暴潮、海啸来临的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海啸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国海发23 号)、《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2 工作原则 1
1 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的职能
2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以人为本,减轻灾害
以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实行高频率、高密度地监测,及时掌握风暴潮、海啸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警预报,及时疏散人群,尽最大努力减少风暴潮、海啸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3 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密切协作
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密切协作,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快速处置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厦门海域的风暴潮、海啸监测、预报、警报、预防和灾害防御
2 应急组织体系 2
1 组织指挥 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成立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专家组
同时,各级政府相应成立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所辖范围内风暴潮、海啸应急反应工作
2 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公安局、交通委、民政局、卫生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