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指标评定项目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 质证照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7 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 无 安 全 生 产 许可 证 或 许 可 证 超期 使 用 , 即 为 否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2 条消防验收意见书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 无 消 防 验 收 或消防验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 条2 评定指标评定项目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0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未按规定设置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未组 建 安 全 生 产 领导 小 组 的 , 不 得分;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的, 不得分;3、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扣 10 分;4、扣满 20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 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5 条第 5.2.1条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10条3 评定指标评定项目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 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 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