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欢迎下载第一章总 则(共 8 章)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 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 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 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 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 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精品文档
2 欢迎下载一、 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 我院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 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对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为非注册人员,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或审定人员中必须有一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
对于工程设计, 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
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