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四川省)政府示范文本要点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建筑周转材料,承租人支付租金
双方约定工程概况、租赁物名称、数量、租金单价、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期限及结算方式、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指定领返料经办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本文本适用于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 合同编号:承租人:出租人: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号,级别,发证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用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设单位:第二条租赁物名称、数量、租金单价(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品名规格型号单位 租金单价(元 / 日)计划租用数量单位价值(元)备注架管M 扣件套平模㎡联接角模M U型卡只阴角模板M 钩头螺栓套顶托套以上周转材料交货地点为出租人库房,实际数量以双方交接验收凭据为准,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
其上下车费及运费由承租人负责
若由出租人代装代运,其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以上周转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交货地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租赁保证金元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期限及结算方式租金计算从承租人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清之日为止
每月按实结算一次
出租人按月按实提出租金结算单,双方在次月5 日前确认租金结算单,在月前按双方约定比例付清上月租金
如承租人对送达的当月租金结算单在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出租人视为承租人默认同意
如承租人对结算的租金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调整结算租金
当月租金不得拒付
在出租财产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人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
租赁保证金于租赁财产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全款退还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