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临时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 : 承包单位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分工合作,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本工程各项任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第二条、工程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的范围:第三条、承包方式:大包干形式、包工、 包料、 包进度、包质量、包安全第四条、工期:工程竣工日期安排如下:天内成完工程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则工期给以顺延,否则不给顺延
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相应顺延的工期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起3 天内给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给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3、如果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每推迟一天支付元违约金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2、自合同签订生效, 工程开始进场施工后10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 %为预付款,施工进度完成70% 时付进度款70 %为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 %工程进度款 , 余款10 %为 1 个月后办理确认手续后5 天内一次付清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2、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格的地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在2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按修改后的设计施工
3、施工中如遇实际变更, 乙方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 并办理签订手续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得强行施工
4、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 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并进行结算
5、对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