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博财租赁 号博罗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博罗县财政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丙方):博罗县公用事业局 为增添节日氛围,丰富市民的节日生活,经县政府批准(博公用[2024]173 号),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2024 博罗迎春花市(设在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建业大道至县行政服务中心段)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一、花市经营权、经营范围。(一)、花市经营权包括:出租花档摊位 48 个,春联档摊位40 个,摊位总面积 6112 平方米(详见图纸、方案)。 (二)、花市点内只限经营鲜花、年桔、盆景、利是封、春联、灯笼、年画等应节物品 ; (三) 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四)不得经营其他易破损的陶瓷、奇石类商品;(五)不得经营烟花炮竹易燃易爆类商品。二、租赁期限。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含场地整理、布置、经营等。 三、承包费。承包费以招租中标价缴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押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整。待花市结束后,经甲丙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五、 三方责权。 甲丙方权责 (一)制定花市现场方案,协助乙方协调场地使用、水电接驳等相关事项。 (二)监督乙方花市现场场地整理,门楼、风雨棚搭建,卫生保洁、治安实施,清场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乙方权责(一)乙方须按规定缴交保证金、承包费并签定合同后,可按约定租金出租经营花市档位。 (二)乙方有权对租用档位者提出花市相关管理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前提下)(三)因承包花市经营权产生交易服务费、标底认定费、承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罚款、 相关责任事故等由乙方全部负责。(三)、乙方必须按规定设置花市门楼、档位风雨棚、提供花市用水,春联档用电等(相关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四)花市经营期间卫生保洁工作由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生的水(含清洁卫生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乙方必须按规定维持好花市治安、车辆停放等秩序, (六)花市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扩大摆放范围, (七)乙方须承担因经营花市损坏市政设施的恢复费用。 (八)、迎春花市在 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