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疆有色金属讨论所科研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所科研技术人员薪酬分配机制,激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提升我所科技研发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工资(包括科研质量奖、立项奖、科技成果奖、特别工作奖、成果效益奖)
(一)基本工资 执行本所现行薪酬分配方案所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二)津贴补贴1
安全文明奖、职称津贴、通讯费、通勤费、岗位保健
这部分津贴补贴按新色研〔2024〕5 号文《关于调整薪酬发放办法的实施方案》进行发放
课题津贴给予积极参加科研开发及科研管理人员的课题津贴,科研开发人员课题津贴根据实际参加科研工作月数计发
( 1 )课题组长:机关综效基数 ×2
0 技术组员:机关综效基数 ×1
5 技术工人:机关综效基数 ×1
0 ( 2 )承担所内小产品生产的组长:机关综效基数 ×1
6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组员:机关综效基数 ×1
2 技术工人:机关综效基数 ×0
9 ( 3 )课题津贴的 20% 作为组长考核部分,由组长考 核评定
(4)非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安排的原因,课题不能按合同计划完成,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延期时,科研课题津贴下浮 20%计发
(5)课题原则上应由开发人员自主提出,若连续两个月没有参加课题讨论或小生产,自第三个月起发放通讯费、通勤费、基本工资,月发额不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五个月起可调岗
(三)奖励工资1
科研质量奖本项奖励主要用于所内自主立项项目、纵向项目中没有或很少经费结余的科研项目,为鼓舞科研人员进行项目讨论,提高讨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保证讨论人员的收入,给予完成科研开发任务的工作人员所发放的奖励
科研质量奖根据实际参加科研工作月数和考核结果计发,奖励标准为 A 元/月×K1×K2×K3×K4
(1) A 为机关绩效工资基数×1
(日常发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