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法律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开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相关责任(职能)部门的职责第 3 条 生产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与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安环部门进行检验并到现场办理《设施拆除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第 4 条 生产设施拆除作业单位的职责:制定拆除方案,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设施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第 5 条 需拆除设施主管部门职责: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设施拆除作业证》,控制拆除进度。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第 6 条 安环部职责: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第 7 条 质检部职责: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出具分析合格证;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第 8 条 财务部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第三章 拆除和报废程序第 13 条 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第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