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了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项目部必需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总工、副总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组成。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检查本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2)调查讨论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整改;(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修订、审查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常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4)组织开展常常性的日常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安全生产部门做好防尘、防毒和防寒工作;(5)组织本单位新工艺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6)审议员工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安全生产奖惩工作;(7)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事故档案工作,事故上报工作;(8)主动配合上级安监、质监及指挥部和监理的检查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三、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必须以文件的形式形成上传下达,即上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又要保证具体施工单位获知。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办公室,负责衔接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项目部根据投标总价格进行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工作,每5000 万元必须配置不少于一名的安全专职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管理资格,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落实、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并积极消除事故隐患;(4)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验;(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6)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各施工队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施工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