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2024 版)一、填空: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2、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判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根据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4、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5、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0%。6、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其安全奖励资金在年度工资总额核定时应予安排。7、基层企业在年度预算时,应在工资总额中设立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其额度应经过总经理(厂长)办公会批准。8、本办法对员工的处理包括通报批判、经济处罚、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9、警告期限为六个月;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降级期限为十二个月;撤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10、对员工进行处理或处分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判,5000 元 ;警告,10000 元 ;记过,20000 元 ;降级,30000 元 ;撤职,40000 元 。11、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责令限期改正情形,逾期未改正的,给予 10000 ~ 20000 元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给予降级处分;如因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12、事故企业的党政领导,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相应责任追究。1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重伤、内部统计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处理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表列示。14、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降至最低岗级 3 年处理 或解除劳动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5、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的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有关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16、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降至最低岗级1 年 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17、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第一责任者、有关副职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18、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越权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责任人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