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2、目的:为了使生产顺利进行,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必须加强电气设备(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3、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3.1 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和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纳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不懂人员严禁使用,严禁玩弄。3.2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假如线路需保留切断电源,线头应用绝缘带包扎好。 3.3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有专门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的连接点应采纳搭接焊,须牢固无虚焊。 3.4 严禁利用乙炔、氧气、油漆等金属管道作为接地或接零装置的一部分。3.5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3.6 电工对变电装置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夜间闭灯巡视,遇到雷雨、大风,冰雹、浓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满负荷进行,修理后投入运行,电压变化在±5%以上等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或进行特别巡视,以确保生产正常用电。3.7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3.8 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3.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3.10 电焊软线应合理布设,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丝绳连接拖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4、低高压配备设备(线路)的安全管理4.1 安装在工段公共场所施工场地的电气装置,必须采纳保护式结构。4.2 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考虑在正常接线情况下能可靠断开的最佳短路电流。4.3 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情况的不同,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载负荷保护装置。4.4 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4.5 裸导电体的安装,须根据设计法律规范要求,保证足够的安全净距或实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立警告标志或指示信号。4.6 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线号标志不得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面不得裸露。4.7 低压配电电器应有“分”“合”标志。4.8 用于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于便于操作的位置,并标注醒目标志。4.9 严禁用铜线、铁丝等材料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 4.10 变配电器(站、所)应能防火、防雷电、防雨水、防小动物。4.11 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电器设备或随意拆装电气装置的零件。4.12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