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做好检修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停工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且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 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第四条 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
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安全生产运行部要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 外包检修(简称外委)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明确规定外委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施工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受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公司生产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由本公司生产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第九条 生产设备停工检修由生产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联合制订停工方案并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
第十条 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生产区,统一存放储罐区或专用容器内
易燃、易爆、有害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实行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一条 对残留可燃液体、易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和空气置换等,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