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劳 动解 聘 合 同 范 本 合 同 编 号 : _______ 甲 方 ( 雇 主 ) : _______ 乙 方 ( 雇 员 ) : _______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公平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基 础 上 , 就 甲 方 解 除 与 乙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事 宜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合 同 期 限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有 效 期 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 二 、解 聘 原 因 甲 方 因 _______( 具 体 原 因 ) 需 解 除 与 乙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 三 、解 聘 程 序 1. 甲 方 应 提 前 _______日 通 知 乙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事 宜 , 通 知 方 式 为 _______。 2. 乙 方 在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 应 在 _______日 内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_______。 3. 甲 方 应 在 乙 方 办 理 完 离 职 手 续 后 _______日 内 支 付 乙 方 工 资 、经 济 补 偿 等 。 四 、经 济 补 偿 1. 甲 方 应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的 规 定 , 向 乙 方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 2. 经 济 补 偿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 乙 方 在 甲 方 工 作 年 限 ×乙 方 月 工 资 。 3. 乙 方 月 工 资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 _______。 4. 经 济 补 偿 总 额 为 : _______元 。 五 、保 密 条 款 1. 乙 方 在 离 职 后 _______年 内 , 不 得 泄 露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客 户 信 息 等 , 否 则 应 承 担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2. 甲 方 在 离 职 后 _______年 内 , 不 得 泄 露 乙 方 的 个 人 信 息 、工 作 表 现 等 , 否 则 应 承 担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六 、违 约 责 任 1. 如 甲 方 未 按 约 定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 应 支 付 乙 方 经 济 补 偿 总 额 的 _______%作 为 违 约金 。 2. 如 乙 方 违 反 保 密 条 款 , 应 支 付 甲 方 违 约 金 _______元 。 七 、争 议 解 决 如 甲 乙 双 方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可 以向 甲 方 所 在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八 、其 他 约 定 1.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2.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可 由 甲 乙 双 方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甲 方 ( 盖 章 ) : _______ 乙 方 ( 签 字 ) : _______ 签 订 日 期 :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原 2018 劳 动 解 聘 合 同 范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