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与 司 机 合 同 范 本 甲 方 ( 学 校 名 称 ) : 法 定 代 表 人 : 详 细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乙 方 ( 司 机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码 : 家 庭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公平 、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就 甲 方 聘 请 乙 方 担 任 学 校 司 机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时 间 1. 乙 方 同 意 接 受 甲 方 的 聘 请 , 担 任 学 校 司 机 , 负 责 学 校 的 日 常 班 车 接 送 、校 车 驾 驶等 工 作 。 2. 乙 方 的 工 作 时 间 为 [具 体 工 作 时 间 ], 每 周 工 作 [具 体 天 数 ]天 。 二 、工 作 报 酬 和 福 利 待 遇 1. 甲 方 按 照 [具 体 标 准 ]向 乙 方 支 付 工 作 报 酬 。 2. 乙 方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年 假 、病 假 、婚 假 、产 假 等 休 假 待 遇 。 三 、工 作 条 件 和 劳 动 保 护 1.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条 件 和 必 要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2. 甲 方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对 乙 方 进 行 职 业 培 训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 四 、工 作 纪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1. 乙 方 应 遵 守 甲 方 制 定 的 工 作 纪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 服 从 甲 方 的 工 作 安 排 和 管 理 。 2. 乙 方 应 保 守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机 密 信 息 , 不 得 泄 露 给 第 三 方 。 五 、合 同 的 解 除 和 终 止 1.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解 除 本 合 同 。 2. 乙 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甲 方 可 以 解 除 本 合 同 : ( 1) 在 试 用 期 内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 ( 2) 严 重 违 反 甲 方 工 作 纪 律 或 规 章 制 度 的 ; ( 3) 严 重 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