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执 业 行 为准 则 为 了 规范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执 业 行 为,保 障 国 家 与 公 众 利 益 ,维 护 公 平 竞 争秩 序 和 各 方 合 法 权 益 ,具 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资 质 的 企 业 法 人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均 应 遵 循 以 下 执 业行 为准 则 : 第 一条 要 执 行 国 家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法 律 、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维 护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利益 。 第 二 条 接 受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业 务 指 导 ,自 觉 遵 守 本 行 业 的 规 定 和 各 项 制 度 , 积 极 参 加 本 行业 组 织 的 业 务 活 动 。 第 三 条 按 照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规 定 的 资 质 等 级 和 服 务 范 围 开 展 业 务 ,只 承 担 能 够 胜 任 的 工 作 。 第 四 条 要 具 有 独 立 执 业 的 能 力 和 工 作 条 件 ,竭 诚 为 客 户 服 务 ,以 高 质 量 的 招 标 成 果 和 优 良 服 务 ,获 得 客 户 的 信 任 和 好 评 。 第 五 条 要 按 照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信 的 原 则 开 展 业 务 , 认 真 履 行 合 同 , 依 法独 立 自 主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努 力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第 六 条 靠 质 量 、 靠 信 誉 参 加 市 场 竞 争 , 杜 绝 无 序 和 恶 性 竞争 ;不 得 利 用 与 行 政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以 及 其 它 经 济 组 织 的 特 殊 关 系 搞 业 务 垄 断 。 第 七 条 要 “以 人 为 本 ”,鼓励员工 更新知识, 掌握先进的 技术手段和 业 务 知识, 采取 有 效 措施组 织 、 督促员工 接 受 继续教育。 第八条 不 得 在 解决经 济 纠纷的 鉴证 招 标 业 务 中 分别接 受 双方 当事人 的 委托。 第 九条 不 得 阻挠委托人 委托其他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参 与 招 标 服 务 ;共同 提 供服 务 的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之间应 分工 明确,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