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 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地 279 号)第34 条
二、审核、审批权限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 号)第11 条、第12 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1]229 号) : 甲级资质审核,报建设部审批
乙、丙级资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三、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 条: 甲级: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 人;3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 万元;4
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 人;3
注册资本不少于50 万元;4
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 人;3
注册资本不少于10 万元;4
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16 条: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