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2 月,北京市召开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完善财政体制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在各区县、各部门广泛收集、核实、确认基础数据的前提下,按照零基预算原则核定区县基本需求,综合运用调整存量、让渡增量、转移支付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加公共事业发展补助,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二)拓展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三)加大市对区县资金的支持力度,落实区县功能定位
(四)完善激励调节机制,调动区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自 2000 年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北京市已基本建立了良性财政运行机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初显
对调动市与区县两级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统计数字显示,从 2000 年至2007 年的七年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连续保持20%以上的平均增幅,2007 年,达到1492
6 亿元,是2000 年的4
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极大地提高了市区两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要进一步规范部门项目管理, 通过市级部门预算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发展
继续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利、教科文卫等投入,促进区县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
同时,对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符合条件的实行政府采购,并对资金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经过五年的运转,初步形成了良性的财政运行机制,调动了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