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 1 1 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 0 1 3 〕3 1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 0 1 3年拟评选表彰市级教坛新星 3 0 0 名、骨干教师 1 5 0 名、学科带头人1 0 0 名和特级教师 5 0 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指标 具体评选推荐名额见《蒙城县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表》(附件 1 )。 三、评选标准 市级评选参照《2 0 1 3 年蒙城县名师评选标准》(附件 2 )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评选细则。 四、评选原则 参评对象原则上要逐级申报,即申报市级骨干教师需是市级教坛新星,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需是市级骨干教师,申报市级特级教师需是市级学科带头人。 年龄 4 5 周岁(含 4 5 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年龄 4 5 周岁(含 4 5 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特级教师评选。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的人员比例均不超过各类总数的 2 0 %。 各学校(农村中心校)要积极开展教学能手或教学之星、骨干教师等评选活动,形成市、县、校三级联动,共同激励教师队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名师工程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校级申报县级、县级申报市级、市级推荐上报省级逐级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五、推荐评审办法 (一)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 1 、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教育局。 3、各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 4、材料报送。各单位评选结果及个人材料于7 月 26 日中午 12:00 前以文件形式报县教育局。报送名额按分配表1:1 上报。 (二)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市直学校等申报的市教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