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放射科 放射防护器材培训记录本 时间 放射防护器材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 0 1 6
1 6 培训地点 放射科诊断室 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主讲人 参加人员: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 年第26 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
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理限制体系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 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值得进行的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
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 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 ,且 随 剂量的增 加而 急 剧 下 降 ,曲线A 和B 代价之和有 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键 康代价与 防射代价之和Wo
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3.个人剂量限制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ICRP 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 50 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 1mSv(0.1rem)
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 ICRP 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 50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