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法律规范》(AQ/T1093-2025)及《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根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5 个等级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员工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执行岗位法律规范,是否时刻关注和防范安全风险的举止行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厂、车间、以及在中心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检查者、服务者、参观者、学习者)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监督各厂、车间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主要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 各厂、各车间负责本厂、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八条 驻中心各单位、合作维修、外委施工队对所属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中心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第九条 中心各厂、车间要将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次数较上一年度应降低在 5%左右,各厂要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队
第十条 中心各厂、车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组织形式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一条 各厂、部门要持续对员工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