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 人 社 部 发 【 2011】 62 号 二 〇一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了 规 范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管 理 工 作 , 根 据 公 务 员法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二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 是 指 按 照 《 公 务 员录 用 规 定 ( 试 行 ) 》 被 录 用 到 机 关 工 作 , 且 在 试 用 期 内 的 人员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试 用 期 自 报 到 之 日 起 计 算 , 试 用 期 为 一年 。 第三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应 当 履 行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的 义 务 ,享 有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的 相 应 权 利 , 其 依 法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 受法 律 保 护 。 第四条 对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的 管 理 , 除 本 办 法 规 定 外 , 按照 公 务 员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 录 机 关 应 当 加 强 对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的 培 养 教育 ,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对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进 行 政 治 素 质 、职 业道德、履 职 能力、工 作 作 风等方 面的 培 养 锻炼, 使其 尽快胜任录 用职 位工 作 。 第六条 招 录 机 关 应 当 按 照 职 位要求明确新 录 用 公 务员 的 工 作 职 责, 帮助其 尽快熟悉业务 , 提高实际工 作 能力。 第七条 招 录 机 关 应 当 在 试 用 期 内 安 排 新 录 用 公 务 员参 加 初 任 培 训 , 根 据 需 要 安 排 专 门 业 务 培 训 和 在 职 培 训 。 新录 用 公 务 员 应 当 按 照 公 务 员 培 训 规 定 参 加 机 关 组 织 的 培 训 。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试 用 期 满 , 应 当 对 其 德 、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 当 在 试 用 期 满 后三十日内 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 期 考核的 , 应 当 在 相应 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 进行。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参 加 初 任 培 训 的 情况, 应 作为试 用 期 满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