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凡我院既往尚未开展、科室申报新开展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临床医疗、护理及医学其他领域的新方法、新手段,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项目范畴
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于本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范畴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
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或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或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或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类别按使用范围和性质,分为诊断检查类、治疗康复类和综合类三个类别
按项目的先进性和安全性分为探索使用类、限制使用类和一般诊疗类三类: 1、探索使用类:指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新业务
2 2、限制使用类(高难、高新):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和项目
3、一般诊疗类: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和项目
(四)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