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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审计准则的对比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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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旧 审 计 准 则 的 对 比 一 、 新 旧 审 计 准 则 的 对 比 1. 框 架 结 构 对 比 原 准 则 共 六 章 二 十 六 条 , 新 准 则 扩 充 到 七 章 三 十 七 条 。 新 准 则 取 消 了 原 第 二 章 “ 一 般 原则 ” 这 一 较 为 模 糊 的 概 念 , 代 之 以 “ 管 理 层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责 任 ” 一 章 , 并 新 增 了 第 六 章 “ 解除 业 务 约 定 ”。 2. 制 定 目 标 对 比 新 准 则 将 其 中 “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 改 为 “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这 是 新 准 则 的 一 项 重 要 改 动 ,体 现 了 制 定 新 准 则 的 基 本 目 的 ; 在 其 他 准 则 中 也 都 遵 循 了 这 一 变 化 。 因 为 会 计 报 表 不 等 于 财务 报 表 , 原 准 则 中 所 指 的 “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 其 实 是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而 非 “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 3. 适 用 范 围 对 比 原 准 则 主 要 规 范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时 ,检 查 和 报 告 违 反 法 规 行 为 的 责 任 和 做法 。 但 同 时 规 定 :“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以 外 的 其 他 审 计 业 务 , 除 有 特 定 要 求 者 外 ,应 当参照本 准 则 办理 。” 而 新 准 则 规 定 :“ 本 准 则 适 用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本 准 则 不 适 用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接受专项 委托审 计 并 报 告 被审 计 单位遵 守 特 定 法 律 法 规 的 业务 。” 明确了 不 适 用 的 情况, 即专项 委托审 计 。 4. 基 本 概 念 ——“ 法 规 ” 与“ 违 反 法 规 行 为 ” 原 准 则 第 二 条 对 “ 法 规 ” 作出了 定 义, 是 指 “ 除 企业 会 计 准 则 及国家其 他 有 关财 务 会 计法 规 之 外 的 国家法 律 、 行 政法 规 、 部门规 章 和 地方性 法 规 、 规 章 ”。 新 准 则 第 三 条 则 定 义了“ 违 反 法 规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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