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 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2012 海南 1 1 总 则 l.0.l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改造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城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城镇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旅游度假区和人口超过 2 万的乡镇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必须合理配置、方便使用、保障交通安全,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宜采用地下、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立体停车设施。 1.0.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镇规划区内各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 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机动车 motorized vehicle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停车位纳入非机动车停车位计算) 2.0.4 非机动车 non-motorized vehicle 指以人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0.5 停车场 parking area 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停车场地。 2.0.6 停车库 parking garage 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建、构筑物的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底层及地下车库。 3 3 一般规定 3.0.1 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 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停车场(库)。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 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本标准不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