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动 合 同 范 本 框 架 协 议 1. 甲 方 : [甲 方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地 址 : [甲 方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甲 方 联 系 电 话 ] 2. 乙 方 : [乙 方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地 址 : [乙 方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乙 方 联 系 电 话 ] 一 、活 动 基 本 信 息 1. 活 动 名 称 : [活 动 全 称 ] 2. 活 动 时 间 : [开 始 时 间 ]-[结 束 时 间 ] 3. 活 动 地 点 : [详 细 地 址 ] 4. 活 动 内 容 : [简 要 描 述 活 动 内 容 ] 二 、合 作 内 容 1. 乙 方 负 责 策 划 和 组 织 本 次 活 动 。 2. 甲 方 负 责 提 供 活 动 所 需 的 场 地 、资 金 、人 员 等 支 持 。 三 、权 利 和 义 务 1. 双 方 应 积 极 配 合 , 共 同 推 进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 2.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的 活 动 策 划 和 组 织 进 行 监 督 和 指 导 。 3. 乙 方 应 按 照 甲 方 的 要 求 和 活 动 方 案 进 行 活 动 策 划 和 组 织 , 确 保 活 动 的 质 量 和 效果 。 4. 双 方 应 保 守 活 动 相 关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机 密 信 息 。 四 、费 用 及 支 付 方 式 1. 本 次 活 动 的 总 费 用 为 [具 体 金 额 ], 由 甲 方 承 担 [具 体 比 例 ], 乙 方 承 担 [具 体 比 例 ]。 2. 支 付 方 式 : [具 体 说 明 支 付 方 式 和 时 间 ] 五 、违 约 责 任 1. 若 一 方 违 反 本 协 议 约 定 ,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向 对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具 体 金 额 ]。 2.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不 可 预 见 、不 可 避 免 的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履 行 本 协 议 , 双 方 互 不 承 担违 约 责 任 。 六 、争 议 解 决 本 协 议 的 解 释 和 执 行 均 适 用 [法 律 适 用 地 ]法 律 。如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可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七 、其 他 条 款 1.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 或 盖 章 ) 之 日 起 生 效 。 2.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3. 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 可 由 双 方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甲 方 ( 盖 章 ) : 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 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 方 ( 盖 章 ) : 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 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