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动雨 棚 租 赁 合 同 范 本 合 同 编 号 : _______ 甲 方 ( 出 租 方 ) : 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承 租 方 ) : ________________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公平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基 础 上 , 就 甲 方 将 其 拥 有 的 一 批 活 动 雨 棚 出 租 给 乙 方 使 用 , 乙 方 支 付租 金 等 相 关 事 宜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租 赁 物 及 用 途 1.2 乙 方 租 赁 甲 方 活 动 雨 棚 的 用 途 为 : _______。 二 、租 赁 期 限 2.1 本 合 同 租 赁 期 限 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起 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 2.2 乙 方 应 在 租 赁 期 满 前 _______日 通 知 甲 方 是 否 续 租 , 如 乙 方 继 续 使 用 租 赁 物 , 甲 乙双 方 应 重 新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 三 、租 金 及 支 付 方 式 3.1 租 金 标 准 为 人 民 币 _______元 /平 方 米 /天 。 ( 1)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前 _______日 内 一 次 性 支 付 ; ( 2) 按 月 支 付 , 乙 方 应 在 每 月 _______日 前 支 付 当 月 租 金 。 四 、租 赁 物 的 交 付 与 返 还 4.1 甲 方 应 于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_______日 内 将 租 赁 物 交 付 给 乙 方 使 用 。 4.2 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提 前 终 止 时 , 乙 方 应 将 租 赁 物 按 照 甲 方 的 要 求 返 还 给 甲 方 , 并 保证 租 赁 物 完 好 无 损 。 五 、双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5.1 甲 方 保 证 提 供 的 租 赁 物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环 保 等 相 关 标 准 , 不 存 在 质 量 瑕 疵 。 5.2 乙 方 应 合 理 使 用 租 赁 物 , 不 得 将 租 赁 物 用 于 非 法 用 途 , 不 得 损 坏 租 赁 物 。 5.3 甲 方 有 权 在 租 赁 期 内 对 租 赁 物 进 行 必 要 的 检 查 和 维 护 , 乙 方 应 予 以 配 合 。 六 、违 约 责 任 6.1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或 造 成 对 方 损 失 的 , 应 承 担 违 约责 任 , 向 对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损 失 。 七 、争 议 解 决 7.1 本 合 同 的 签 订 、履 行 、解 释 及 争 议 解 决 均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7.2 双 方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争 议 ,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任 何一 方 均 有 权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八 、其 他 约 定 8.1 本 合 同 自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 或 盖 章 ) 之 日 起 生 效 。 8.2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甲 方 ( 盖 章 ) : 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盖 章 ) : 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 ________________ 附 件 一 : 《 租 赁 物 清 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