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序号项目分值子项评价标准1 基准分50 基准分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 类 IC 卡)企业加基准分50 分2 业绩20 近 2 年累计中标总额最近 2 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1-10 名的得 20 分;排名第11=20 名的得 18.7 分;排名第 21=30 名的得 17.3 分;排名第31=40 名的得 16分;排名第41=50 名的得 14.7 分;排名第51=60 名的得 13.3 分;排名第 61=70 名的得 12 分;排名第 71=80 名的得 10.7 分;排名第 81=90名的得 9.3 分; 91-100 名的得 8 分; 101-150 名的得 6.7 分; 151-200名的得 5.3 分; 201-250 名的得 4 分; 251-300 名的得 2.7 分; 300 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1.3 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0 分。3 纳税得分9 近 2 年度累计在广州地区或穗(含省直) 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前两年度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1=5 名的得 9 分;排名第 6=10 名的得 8.4 分;排名第11=20 名的得 7.8 分;排名第21=40名的得 7.2 分;排名第41=60 名的得 6.6 分;排名第61=80 名的得 6分;排名第 81=100 名的得 5.4 分;排名第 101=150 名的得 4.2 分;排名第 151=200名的得 3 分; 201-250 名的得 2.4 分; 251-300 名的得1.2 分; 300 名以后有纳税的得0.6 分,没有纳税的为0 分。4 获奖奖项20 最近 2 年内广州地区工程获奖奖项(广州市立项, 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项目)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 名本项得 20 分,前 6-10名本项的 19 分,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 名本项得分递减1 分,无奖项的不得分,排名101 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 分。1.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 次:每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金质奖一项加6 分(参建单位2.5分),每获国家银质奖一项加4 分(参建单位2 分),每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2.5 分,每获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五羊杯加2 分(参建单位1分),每获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只计入市政类别)一项加1.5 分(参建单位0.5 分),每获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 1 分,每获广州市建筑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