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甲方 : 乙方:阿特金斯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 : 地址:邮编乙方:阿特金斯顾问( 深圳 )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88 号 2106 — 2109 室、 22 层邮政编码: 200001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项目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88 号仙乐斯广场22 楼邮政编码: 200003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 工作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1、定义1.1 本合同中(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 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c)咨询服务”指附件一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 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 包 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2、合同的完整性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3、 文件效力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 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4、禁止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5.2 甲方依照附件二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6、开始咨询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7、合同变更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8、合同终止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9、合同有效期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