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甲方 : 乙方:阿特金斯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 : 地址:邮编乙方:阿特金斯顾问( 深圳 )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88 号 2106 — 2109 室、 22 层邮政编码: 200001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项目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88 号仙乐斯广场22 楼邮政编码: 200003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 工作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本合同中(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 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咨询服务”指附件一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 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 包 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
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合同的完整性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 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
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