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1.2 、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1.3 、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1.4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1.4.1 、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1.4.2 、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1.4.3 、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1.4.4 、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1.4.5 、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1.5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2、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3.3 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2.2 、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2.3 、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2.4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 条、 3.3 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2.5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 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2.6 、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