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还款协议书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鉴于:年月日,甲方与乙方就(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价款为:万元整人民币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方验收,并于年月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书》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 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万元整
(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 2、付款明细、 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
(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 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