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报销制度1 差旅报销在执行中心《出差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人员差旅报销做出如下补充规定:1
1 通过工程业务技能考核,被评定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出差补助按中心“正式员工”标准执行
2 通过工程业务技能考核,被评定为“实习人员”的人员,出差补助按中心规定中“实习人员”标准执行,即出差补助为双人 140 元/天,单人出差为 160元/天
3 在需要 2 人以上实施的工程项目中,由工程主管根据“培训优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即至少应为配置“项目助理”1 名
如有特别情况,需要 2 名或以上“项目经理”实施的工程项目,工程主管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并根据相关批复安排项目实施人员
4 工期控制应严格根据《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逾期部分,原则上不计入出差补助报销
如有特别情况,出差人员必须在相关出差报告中详细说明,并经过工程主管、分管领导对差旅费用及补助重新核准后,方能报销
5 工程出差及差旅报销流程: 1
1 工程主管负责派遣人员出差,如出现被派遣人员无法按要求出差的情况,被派遣人员必须向工程主管提交《任务调整申请单》(附表 1)
由工程主管上报中心主管领导后,根据批复对出差人员进行调整
同时,该表单存入工程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2 工程主管填写《出差任务单》,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3 工程主管将《出差任务单》下达至出差人员
4 工程人员完成差旅任务后,一周内提交工程报告(出差人员分别提交各自报告),并根据报告要求完成相关记录
由工程主管负责核查
5 工程主管、项目经理协商制定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复后转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做好记录
6 工程主管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工程出差任务单》
7 工程人员持《工程报告》、《任务单》、《差旅报销单》到分管领导处报批
8 工程人员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