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0. 说明 为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出厂,在产品形成的过程中,对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货、工序中的半成品及成品的监视和测量。2. 职责2.1 监视和测量由质量控制部专职检查员、试验员负责具体实施。2.2 制作车间兼职检查员(经授权后)协助实施。2.3 物资部负责编写原材料及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委托单。2.4 安全安全生产部负责有关监视和测量标准法律规范的制定。2.5 质量控制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记录的确认、保管工作。3. 定义3.1 检验:通过观察和推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3.2 试验:根据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4. 工作程序4.1 进货的监视和测量4.1.1 原材料进厂后,物资部对材料的合格证进行确认,按炉批号、规格、牌号分类堆放。4.1.2 物资部兼职检查员对原材料外观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4.1.3 原材料的标识及标识移植执行 ZYZDS-1《材料标记及移植规定》,原材料复验之前材料标记用炉批号加材料牌号表示。复验后的材料用复验号加材料牌号标识。质量复验执行如下流程:物资部计划员下委托焊研室划样下料取样理化试验出具试验报告物资部质控部资料员是否合格?YesNo最多三次机加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1.3.1安全生产部负责向物资部计划员下发检验和试验标准要求。4.1.3.2物资部保管员负责将《质量证明书》和《钢材检尺(报料)记录》报给计划员。4.1.3.3物资部计划员根据检验和试验标准在材料进厂一天内给质量控制部焊研室下发《检验试验委托》,委托单要注明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工程名称、试验项目、执行标准、委托人姓名及日期,上述内容不完整时,焊研室试验员有权拒收或要求其填写完整。4.1.3.4委托单送达质量控制部焊研室后,焊研室试验员于一天内携委托单与物资部材料员及保管员一起到材料存放处按规定进行划样,并用钢印打上材料的炉批号。当焊研室不具备检、试验能力时,由焊研室试验员取样后持委托单送外检验,如油漆检验等。4.1.3.5物资部或车间下料人员于一天内进行下料,并通知焊研室取样。4.1.3.6焊研室试验员核对料样与委托单无误后,将样品送机加车间进行机械加工。样品上无钢印号时,试验员应拒收。4.1.3.7试验员将加工好的样品取回,做化学分析和物理试验。4.1.3.8对于焊条、焊剂的复验,物资部一式二份交安全生产部、试验室各一份,安全生产部委托一车间进行试板焊接。对于焊丝,直接取样做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