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为了充分发挥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工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为公司的建设和进展作贡献,特制定本规则
一、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责: 1.审议和批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3.讨论并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 4.选举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5.确认增补、替补的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6、其它重要事项
三、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工会主席负责召集
四、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议程中所提出建议和问题,由工会主席听取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五、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体会议必须有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进行
决议案要有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六、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七、对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全体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和决定
八、委员会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或下发,并存档备查
休宁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制造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进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 , 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