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网络营销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签署
(1)深圳 XX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 室
(2) 深圳 XX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经营范围1
1 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 Business-to-Consumer 和 Consumer-to-Consumer(简称 B2C 平台和 C2C 平台)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 B2C 平台和 C2C 平台店铺独家运营
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2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 B2C 平台和 C2C 平台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网络营销行为
3 本 协 议 所 指 的 B2C 平 台 指 天 猫 ( http://www
com ) 、 京 东 ( http://www
com )、当当( http://www
dangdang
com )、亚马逊( http:// www
amazon
cn ), C2C 平台仅指淘宝网( http://www
taobao
com ),乙方 如需在该 B2C 和 C2C 平台或其他 B2C 平台和 C2C 平台增设或运营其他店铺,费用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网络营销3
1甲方负责乙方店铺销售服务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3
1在线销售及售后支持;3
2店铺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