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NG 购销合同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卖方)与 (以下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称买方) 为买卖压缩天然气(CNG)事宜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平等的买卖关系,安全、经济、平稳、合理地供应和使用天然气,在充分考虑卖方天然气供应实际和买方用气现状的情况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条款。 1. 定义在本合同中使用,并有其特定含义的用语,现定义如下:1.1 天然气:指在不同地质条件下生成、运移并以一定压力储集在地下构造中的可燃性混合气体,其化学组成以甲烷为主。1.2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 20℃(293.15K),绝对压力为 101.325KPa(一个标准大气压)。1.3 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本合同简称“立方米”或“方”。1.4 供气期间:指本合同约定的从开始供气到停止供气的一段时间。1.5 合同气量:指本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的年、月、日合同气量。1.6 年合同气量:指本合同供气期间中约定的一个年度的供用气量。1.7 月合同气量:指本合同供气期间中约定的一个月的供用气量。1.8 日均合同气量:指年合同气量扣除双方约定的检修期天数及检修期用气量后,分解到每天的平均气量。1.9 交付点:指双方进行交付和提取天然气的地点,即天然气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点。1.10 交付点压力:指天然气交接计量装置处的瞬时压力。1.11 气质:指本合同约定的天然气质量标准。2. 交付点、交付方式和压力2.1 天然气交付点为 。2.2 交付点后,压缩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2.3 经买卖双方协商,卖方在交付点向买方按国家法律规范范围内的供气压力不超过 20MPa〔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除外〕。3. 供气期间、数量、计划与衔接3.1 供气期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2 合同气量:根据卖方气源现状和买方要求,经双方商定在本合同供气期间内天然气合同气量暂估为 万方,合同气量最终以合同终止时买方与卖方交接计量确认单的天然气累计总量为准。3.3 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买方平稳供气,买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卖方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气款并平稳用气。3.4 若买方用完年合同气量还需要增加用气,需提交用气申请,若卖方条件允许可以增供,其增供部份的天然气的价格为 元/立方米。若卖方气源无法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