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贵阳金鑫阳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方:贵阳金鑫阳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西南民族美食文化广场(以下简称美食文化广场)是由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的专业美食文化广场,美食文化广场集餐饮、购物、商务、休闲、娱乐为一体,交通便利,各种配套设施齐全
为构建独特风格的西南民族美食文化广场的规模性、多样性和便利性,打造品牌市场,最终达到建设大贵阳,聚集金阳人气,做好市级行政中心机关职工、干部和市民的后勤配套服务工作
对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租本市场内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主体第一条 甲方是美食文化广场经营管理方,美食文化广场内的商铺和设施依法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是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或法人、自然人,是本市场内商铺的承租方,享有对其承租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并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商铺租赁内容第三条 租赁商铺的位置及面积乙方承租商铺位于本市场内 区 楼 号共 间,计租面积 平方米(以中轴线测量)
第四条 租赁的期限乙方承租商铺的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商铺的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一)商铺的租金为 元/平米/月,即乙方应当交纳的月租金为 元;(二)本市场综合管理费为 元/月/平米,共 元/月(含公共区域的水、电、气、空调、保安、保洁费用,及必备的工程维修费等费用);(三)乙方应当支付租金及综合管理费从计收之日起,每 个月支付一次,逾期一天不交者按违约责任处理;(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电话、宽带、光纤等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