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格瑞纳健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题 目:GSP 认证管理制度编 号:〈B〉JFSW-WJXT-08-16页 数:编 制:审 核: 批 准: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目 的:法律规范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GSP)认证工作的管理
依 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实施细则》、《药品批发企业 GS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 GSP 认证工作的发起、认证前准备、认证过程及通过认证后由认证到实施过渡四个工作流程的管理
GSP 认证工作的发起
分为两类:初次认证和重新认证
1 初次认证是指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活动开始之前,依法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依法获得认证证书的过程
初次认证的发起,应由总经理提出认证要求,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初步确定认证期限、认证范围,最后通过人事行政部发放通知,通知物流部、销售部、总经办、质量管理部、工程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内容应包含认证动员、认证期限、认证范围等
2 重新认证是指已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认证程序,对申请企业进行检查和复审,并换发证书的过程
重新认证的发起,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认证要求,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质量管理部门确定认证期限及认证范围,最后通过人事行政部发放通知,通知物流部、销售部、总经办、质量管理部、工程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内容应包含认证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