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合同甲方(购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华东燃气运输分公司乙方(供气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车用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合同甲方(购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华东燃气运输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长沙镇滨海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苗树嘉电话:0513-81961076 传真:0513-81961076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供气方): 河南银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南角出租车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宇飞电话:0374-3267299 传真: 0374-3267299根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车用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LNG)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气质与计量1、气质:1
1、在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的 LNG 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Ⅱ 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若甲方认为乙方的 LNG 的气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气质标准,甲方有权对 LNG 的气质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具有天然气气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有异议的 LNG 检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过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过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计量:2
1、双方约定以乙方所管辖 LNG 加气站加气机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
2、LNG 加气站计量器应达到计量监测部门规定的要求,若甲方对乙方计量值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进行计量鉴定
鉴定认定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鉴定认定不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补偿甲方气量差量
气量差量计算办法:从甲方提出质疑的日期到计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气总量乘以校验认定的差欠率
二、供气价格及结算办法1、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