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PPP 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 PPP 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6 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一建造合 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一 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第三条鉴于目前 PPP 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 号》中对 BOT 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 的会计核算进行法律规范。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第五条我国 PPP 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24〕113 号(以下 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 PPP 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 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 建-运营-移交。第六条 BOT 作为 PPP 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 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 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通知》(财会[2024]11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七条 BOT 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 BOT 合 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根据以下原则确认模式。(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 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 予方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 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二)无形资产模式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 内有权利向猎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