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ST 中源(600645)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公告日期:2010-06-05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法律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引导员工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公司确定审计部(以下称“监督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工作,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人员
监督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通报监事会
第二章 监督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监督部门通过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并及时报告,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监督部门应每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定期的持续性检查,至少包括重要业务、财务事项,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
各部门、子公司应每半年度结束后半个月内进行自查,并向公司监督部门汇报自查情况
监督部门还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六条 监督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前,应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1员会,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监督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时,可以实行现场谈话和问卷调查、财务审计、文件审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