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车 LED 屏广告发布合同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本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1、广告位位置:出租车 LED 广告显示屏;2、广告位数量:1068 台出租车 LED 广告显示屏,广告信息时间 12 秒/条,循环播放不低于 300 次/天/车/条
3、广告的使用性质:企业形象及产品宣传广告 第二条 发布期限:1、该广告位广告发布期限为 1 个月(赠送 7 日)2、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继续使用广告位,应在发布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乙方提出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该处广告位的优先发布使用权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1、广告发布费总金额(含税,科目为:广告费)共计人民币: 20000
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且首次广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0
00 元 ( 大写:壹万元整 ) ;余款在本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位的建造、报建、年审、一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拆除、电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
4、乙方保证在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广告位审批并完成广告设备安装
如乙方逾期超过 15 天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首付款
5、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双方责权:(一)甲方责任: 1、于广告安装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片,并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组织对乙方完工后的广告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成果未达到要求的,可通知乙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