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域代理商合同区域代理商合同第一篇: 区域代理商合同区域代理商加盟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德创恒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区域形象店邮寄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深圳市德创恒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区域专卖店的资格申请加入加盟店的条件 ,乙方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并积极参加公司以及政府组织的各项公益社会活动的中国公民
二,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
三,乙方必须具备六十五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经营场地,门头房选址,应选在当地交通主干道或次主干道
并自备电脑,宽带,dvd,电视,电话,传真等与本产品经营形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以及相关具备经营能力工作人员等
四,乙方与甲方签订本《代理商加盟合同》后,则取得经营甲方产品的权利
五,乙方首次提货款为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包含资料及宣传品费用);保证金一万五千元整
禁止以下人员申请成立加盟店或成为加盟店人员一,未满 18 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四,老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二条 甲方授权事宜(分销区域及期限)一,授权乙方在分销区域内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名称,产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其它喷绘张贴等宣传品
二,在 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甲方产品分销代理权
三,授权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自批准成立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