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存货跌价损失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活动中资产损失的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存货期末数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凡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时,按差额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第四条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范围包括:由于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
第五条 存货跌价准备须按单个存货项目比较法计提
第六条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1、外购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以及自制半成品等,按同类、同等级、同质和同款式的不含税市场价格或直接可变现价值减估计清理费用确定; 2、产成品和外购用于销售的库存商品按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
第七条 每年年度终了时,根据公司《财产清查制度》规定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估计发生跌价损失的存货,应逐项登记造表,说明发生原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及处理意见,按公司《财产清查制度》规定的资产报损处理程序,层报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审核、整理、汇总存货跌价准备表,逐项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及拟提取数额,并形成书面报告经总会计师审签后送交总经理
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2、提取的数额; 3、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由总会计师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己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在领用和出售确需核销时,应由核销单位提出拟核销存货清单报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并作出书面报告经总会计师审签后送交总经理
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己计提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