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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1403-140307 核准:(第 0002 号) 日期:2014-03-07XXXX 制品有限公司考勤规章制度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及纸卡制度,打纸卡员工上下班由当值门卫代打,若发现有员工请门卫代打人情卡、虚假卡,发现一次各给予扣罚薪资 50 元
2、员工须仔细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迟到、早退 3 分钟(不含)以上 5 分钟(含)以内每次扣罚薪资 5 元;迟到、早退 5 分钟(不含)以上 15 分钟(含)以内每次扣罚薪资 10 元;迟到、早退 15 分钟(不含)以上 30 分钟(含)以内每次扣罚薪资 15 元;迟到、早退 30 分钟(不含)以上当班班次以旷工 4 小时论处
3、员工一个月若迟到早退四次(不含)以上者以旷工 4 小时论处,当月迟到早退五次(不含)以上者每递增一次即以旷工 4 小时论处,当月累计旷工达 24 小时(含)或连续旷工达 16 小时(含)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天按正常白班 8 小时核算)
4、如因指纹不清,无法正常打指纹卡应及时到行政部报备,若经行政人事部核查后方予报备者一律不予认定,视为旷工,根据旷工论处;如因纸卡考勤机故障无法正常打卡,应立即告知当值门卫或行政人事部,由当值门卫或行政人事部给予签卡
5、任何在公休、放假时间内需加班或在正常上班时间内需调休的人员须提前提交报备单至行政人事部,以便行政人事部登记,否则不予认定
6、员工公务外出等原因无法打卡,由部门负责人当日或次日填写报备单送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旷工论处
7、员工忘打指纹卡在有部门负责人证明报备情况下给予手工签卡,每月忘打指纹卡三次者以旷工 4小时论处,超过三次(不含)将不再给予手工签卡,直接以当班班次旷工论处
8、员工不得提前待打卡,应等下班铃响后方可离开岗位、车间到打卡处打卡
提前待打卡发现一次给予扣罚薪资 5 元
9、若员工因旷工前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