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合作协议甲方: 姓 名 xx,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 xx,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 XXX 经营地为吕四港镇复兴街 2 号。 第二条 合作经营范围:电动工具配件加工、销售等。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26 日止,共 4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1600000 元,大写 壹佰陆拾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60%;乙方出资人民币 400000 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4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其余利润在合作期满一次性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第 1 页,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