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辞职、辞退及开除管理制度文件编号:TH/ZD-17-1/A1、 目的旨在人员的进出的有序化,管理法律规范化、合理化。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 职责:3.1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内人员辞职、辞退及开除的审核;3.2 生产主管负责生产系统人员辞职、辞退及开除的最终审批;3.3 总经理负责职员辞职、辞退及开除的最终审批。3.4 行政部负责辞职、辞退及开除人员手续办理及结算。4、 要求4.1 辞职:4.1.1 申请辞职期限:提前 1 个月提出;自提出之日起上班一个月后方能离厂,假如中途请假时间不能计算上班时间,相应离厂日期依次后推;每条生产线或每个部门一个月内提出辞工人员不能超过 10%,以免影响整条生产线生产速度和人员接替不及等情况;4.1.2 审批程序:一般工人必须经相应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同意,再报生产主管批准。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4.1.3 审核批准期限:相应受理辞职审批的人员必须在 4.1.1 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超过期限,辞职人员可以当作已批准辞职,可以办理相应离厂手续。4.1.4 辞职手续办理:在获批离厂时,辞职人员应按《离职批准书》《离职通知书》上相办事项进行交接,相应工作及物资等交接完毕后,到行政部处进行工资核算,最后按公司规定工资发放期领取工资。(辞工单应注明相应工资金额)4.1.5 工资发放时间及标准:4.1.5.1 所有辞工人员在提出辞职后,相应时间内仍能尽职尽职干好本工位工作,则其工资仍按相应实际计时工资计算,包括加班时间一并计入;4.1.5.2 员工一个月内请假或不上班时间超过 7 天,本月厂龄及其它补助均不能计算;4.1.6 提出辞职人员提出辞职的,最后一月未做满的,不计算厂龄津贴;4.1.7 凡是未按规定提出辞工就离厂的,视自动离职处理,不得结算工资;4.1.8 凡是在辞职期内不能按公司规定上班或违反其它纪律的,取消其提出辞职之日起所在月及以后月的补贴和厂龄津贴;同时按规定应予以相应处罚的,按实际予以扣罚;4.2 辞退:4.2.1 申请辞退期限:提出辞退之日起,三天内离厂;4.2.2 审批程序:一般工人原则上经相应车间或班组负责人提出,报生产主管批准。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2.3 审核批准期限:相应受理辞退审批的人员必须在 4.1.1 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超过期限,视为不同意辞退意见。4.2.4 辞退手续办理:在获批离厂时,辞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