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岳城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职机构,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仔细组织各单位,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根据省局《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 隐患认定 第三条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 AQ 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各副总工程师、通风科、生产科、安监科、基建科、机电科、调度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