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换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充装站及换气站,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充装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充装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组织 (一)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气站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二) 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一) 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三) 在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一) 气站内应设置“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携带烟火及酒类;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拉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闲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充装设备; (10)严禁驾驶员远离拉气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