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第一部分 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一、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作用 企业是清产核资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应成立以本部为领导机构,各所属企业或单位也应分别成立各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企业各单位应抽调法律、财务、技术、设备、仓库保管等专业人员成立不同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帐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资金进行核实,认真清理债权债务,理顺产权关系,按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日形成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后将清产核资的结果上报国资委进行确认。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二、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作用 中介机构受企业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资料,并按照规定参与清点实物实施监盘,并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帐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建制咨询意见等工作。 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在认真核实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在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企业的内控机制等情况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管理意见书,提出企业改进相关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第二部分 清产核资的依据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 年 9 月 9 日 国资委令第1 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 年 9 月 13 日 国资评价[2003]72 号)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2003年 9 月 13 日 国资评价[2003]73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 年 9 月 18 日 国资评价[2003]78 号)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